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清理,处五元罚款,随处便溺的,处二十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