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实施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部门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