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

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提供生活保障和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