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促进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