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劝阻、投诉、举报损害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违法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在接到相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处理,并向投诉人、举报人回复办理情况。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