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管理工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管理工作。财政、旅游、商务、公安、城管、教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林业、档案、民族宗教、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