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在公共场地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他人通行,不得发出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的噪声,不得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