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城市河道管理范围由河堤管理范围和河道两部分组成,其中,河堤管理范围按照《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