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六节 城市防洪设施第四十八条有效城市河道管理范围由河堤管理范围和河道两部分组成,其中,河堤管理范围按照《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