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和管理/第一节 城市道路第二十九条有效规划道路红线或者现状道路边线与临街建筑物外边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内的市政工程设施,按照权属不变、界限明确、一体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依法明确管理主体和方式,相应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养护和管理,接受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