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本办法负有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