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的指导。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