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的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