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民生事业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保护和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新媒体等文化事业。挖掘和保护民族文化资源,培育和发展民族文化产业。自治机关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培养文艺创作人才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