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国家和青海省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对属于自治州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项目,报请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