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修复和保护,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自治机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以塔拉滩、切吉滩、木格滩等荒漠化地区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生态廊道和生态屏障。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