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机关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用水和生态用水,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

自治机关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