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巩固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制度改革,依法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保持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自治机关加强土地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