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选举产生。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