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污水处理厂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