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