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第四章 结果运用第二十六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对于在教育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后,本级人民政府应当研究解决。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