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违反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名单,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