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支付施工单位,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