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时,被检查的经营者、证人和相关人员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