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九条有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不得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或者噪声敏感建筑物内,不得建设歌舞厅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