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幼儿园、学校及其他单位使用广播、音响器材的,应当合理安排时间,并采取降低音量等措施,不得对相邻各方造成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