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生态文明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建立全社会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生态文明建设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建美丽珠海,共享美好生活。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