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举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相关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