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技术和产品的示范、推广与应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与高等院校或者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保障。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