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政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门对纳入财政预算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和活动所需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并规范和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