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水平。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产地认定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