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三章 生态经济第二十一条有效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生态工业园区的标准和要求,建立生态工业园示范区,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形成主要产业集群,达到物质循环使用、能量多级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