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编制绿心规划应当依据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湿地系统治理和城乡协调建设的原则,明确城市、镇村开发建设边界和生态环境保护、耕地保护、水陆交通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保护“荔林水乡”景观、田园风光和人文历史风貌。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