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绿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保护意识。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团体以及市民参与绿心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