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和施肥养殖等水产养殖活动的,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妨碍航运、行洪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