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绿心村庄划分为特色保护类、优化提升类和一般保留类。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或者莆田传统民居风貌保存完整的村庄,列入特色保护类;位于绿心重要风貌控制区域或者具备传统手工业基础的村庄,列入优化提升类;其他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村庄,列入一般保留类。特色保护类、优化提升类村庄可以划定村庄增长边界。一般保留类村庄不得扩大现有的村庄建设边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依据绿心规划,依法编制或者修订村庄规划。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