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生态绿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市交通运输、水行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绿心水上交通专项规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清淤清障,疏通绿心水系,实施岸线生态修复,建设蓄滞水面,提升绿心的洪水调蓄和生态涵养能力。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