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力或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