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第七条有效各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