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四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二十四条有效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