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