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三章 会计监督第十五条有效各单位应当按照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