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第二章 会计核算第十三条有效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本单位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制度。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介质存储的会计数据、会计软件资料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