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区(市),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