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河道整治第十四条有效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