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法转让、出借养殖证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批准的人民政府吊销养殖证。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