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禁止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在禁渔期加强对销售非法渔获物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