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禁止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在禁渔期加强对销售非法渔获物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