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渔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捕捞业第二十条有效捕捞许可证每年审验一次。年审期间需要出海作业的,由负责年审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临时证明。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