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