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二十二条已废止有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